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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L1A跨国公司高管需要发多少工资

很多L1A跨国公司高管的申请人,同时是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的老板,往往不给自己发工资,或者基本不靠工资来生活。另外,不少L1A申请人还担心,如果在美国发太高的工资,需要在美国缴纳很高的工资税。所以,不少申请人,经常询问庞律师,在申请L1A过程中,应该给这位高管发多少工资。带着这个问题,庞律师研究了移民法和相关的判例,给大家分享和总结如下几点观察:

 

1.       L1A签证的审批,并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给申请人或者该高管发多少工资。

在1981年的一个判例Johnson-Laird, Inc vs. INS, 537 F. Supp. 52 (D. Or. 1981)中,联邦法官认为,L1A Employment does not necessarily depend upon amount or existence of a salary. (L1A雇佣关系不是必然取决于支付多少金额的工资甚至是完全不支付工资)。同样是1981年的一个判例 [Matter Of Tessel, Inc., 17 I&N Dec. 631 (AAC 1981)],直接了当地说,Nonsalaried Chairman can qualify as L-1 (没有发工资的董事长,符合L-1工作签证的申请资格)。那么,如果不看是否发工资或者发多少工资,移民局究竟看什么呢?移民法1974年的一个判例[Matter of Pozzoli, 14 I&N Dec. 569 (RC 1974)] 对于移民官在审批L-1时应该看什么,给出了明确的答案。“Control over employee’s activity rather than salary is essential element” (对下属员工的控制权,而不是工资,应该是审批L-1的关键因素)。

但是,在另一方面,2009年的一个判例 Olamide Olorunniyo Ore v. Clinton, 675 F. Supp. 2d 217, 225 (D. Mass. 2009), 却又明确规定,“It is not an abuse of discretion to deny L1A where salary was not commensurate with a managerial position.” (如果高管的工资和管理职位不相称,移民局拒绝该L-1申请的话,并不是滥用职权。)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移民法还是要求L1申请人,必须要证明取得了与经验、能力和职能相称的工资报酬。如果薪酬过低,和职责、经验等等严重不符的情况下,移民局是可以因为这个原因,拒绝该L1A申请的。

 

2.       在计算L1A的薪酬和福利的时候,既可以是海外母公司发放,也可以是美国子公司发放。

在上述的Matter of Pozzoli判例中,明确规定,“Where salary and benefits are paid by U.S. or Foreign affiliate is not controlling in determining eligibility for L”. (究竟高管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美国子公司或者海外关联公司发放,这不是判断是否符合L签证的重要指标。) 言下之意就是说,如果该高管因为同时管理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的业务,是可以同时在美国子公司或者海外关联公司一起同时发放工资和福利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因为海外关联公司的工资和福利发放的文件可能不是特别规范,另外,如果工资和福利可以在美国公司发放的话,申请人还是应该尽量在美国公司发放工资和福利,这样也更容易获得移民官对于高管的薪酬的认可。

 

3.       在计算L1A的薪酬和福利的时候,是没有最低的现行工资的标准的。

美国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 在1996年专门做了以下的法规解释[Cable, DOS, 96-State -75033(1996): “There is no prevailing wage requirement; consular officers should only determine whether person would be a public charge.” (L1签证没有最低的现行工资要求。签证官仅仅需要决定,这位L1申请人如果获得签证,是不是可能成为美国的公共负担。) 因为Public Charge(公共负担)是指申请人有可能到美国以后,因为工资和薪酬过低,需要使用美国的福利,从而给美国社会造成公共负担。由此可见,这是一个很低的标准,一般而言,只要该高管的工资和福利,超过美国普通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就应该已经满足了这个公共负担的要求。

 

总而言之,L1高管的工资和福利,虽然不是移民局判断是否符合L1要求的最关键的指标,但是,在移民局的审批实践中,还是经常是移民官关注点之一。一般而言,L1高管应该按照行业和市场的实际薪酬情况,给自己发放相应的薪酬和福利,不需要高于整体的行业水平,也不要大大偏离或者明显低于行业水平。另外,如果有可能的话,L1高管的工资,应该尽可能在美国公司发放,而不是全部或者大部分在海外公司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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