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出差报销中,出现的住宿费、机票费用、租车费用、餐补一般美国公司给多少额度会比较合理呢?
回答: 总的原则是,加州劳动法要求雇主补偿雇员因工作职责和出差直接造成的所有相关支出,包括但是不限于住宿费、机票费用、租车费用、餐补费用等等。
但是,雇主可以对旅行费用进行具体限制,例如将机票限制为经济舱或要求以最低成本机票获得最高补偿。 雇主还可能要求员工通过特定的旅行社或指定部门预订旅行安排。
雇主还可以对某些旅行设置最高限制,包括最高酒店价格和最高膳食报销(比如一日三餐不能超过100美元)。 但是,如果这些费用是为履行员工职责而支付的费用(比如公司要求员工带客户外出就餐),则它们不能要求员工自费支付超出这些限制的任何费用。 雇主不得仅仅因为他们有更严格或者更低的报销限额的公司政策,而违反加州劳动法。
总的来说,公司对于出差报销的可塑性还是很强的,原则就是不能被迫让员工自掏腰包。如果员工自己想住更好的酒店或是有更好的伙食,那公司也无需报销超额部分。具体金额可以按照出差目的地的消费水平以及酒店价格制定。以下为加州州政府雇员在加州出差的住宿费最高额度供你们参考:
当然,如果你们公司为雇员提供更好的福利,提高报销额度也都是可以的,就是不能低于最低开支额度。
举例来说,员工到某城市开会,会场就在机场附近,工作上不需要租车。但员工因为个人原因(比如去拜访亲朋好友)选择租车,那公司就不用报销租车费,按公共交通或uber费用报销即可。但是如果出差要求员工跑很多地方,公共交通无法合理的完成工作,雇员必须租车,那么如果最便宜的租车费用(比如入门级的普通轿车)为100/天,那公司必须按100/天报销。如果员工自己决定想开大一点的车(比如为了要面子摆排场租用高档车辆),费用为150/天,那剩余的50/天就可以让员工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