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庞飞律师事务所
中国直拨美国电话 950-404-68179 英文站点 English
成功案例(EB1C 物流公司副总)
客户:W 先生
年龄:52岁
地区:深圳
W先生就职于深圳一家国际物流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该公司总部成立于2014年美国洛杉矶。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逐步在美国芝加哥、纽约、LAX,中国的北京、上海、海南、深圳设立分部。
由于其洛杉矶总部是我们律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客户,年初该公司的CEO找到我们,基于W先生在深圳子公司的出色的工作和领导能力,希望其能够转为洛杉矶总部效力,故想要为W先生办理EB1C申请。庞律师评估过深圳分公司以及W先生的个人情况后,认为符合办理EB1C的条件,故开始着手进行。
由于客户方平时比较忙,材料准备方面花了几个月的时间。8月底终于将案子准备完毕,提交至移民局了并申请了加急。9月18日收到了RFE,移民局要求提供解释深圳公司与北京公司的控股关系;说明美国公司人员数量为何在组织架构图中和税表Tax Record上的不一致;以及要求提供近一年的Tax Return。
庞律师及团队根据移民官的质疑与公司负责人开会沟通,随后W先生和公司相关负责人根据律师的指导一一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上律师在回复信中的解释说明,11月初我们提交RFE的回复材料,11月21日收到批准通知。